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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中心章程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2-10-19

 

教育部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育与开放经济

研究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宗旨与任务,为加强教育事业发展基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研究,提高教育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定性定量地探讨教育与经济增长、教育与对外开放的基本规律、基本关系、基本理论和基本问题,在教育部领导下设立教育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育与经济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

第二条 教育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育与经济研究中心是在教育部领导下成立的国家不同经济发展时期和不同背景下关于教育规划与战略领域的重要咨询机构,教育部支持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育与经济研究中心成为国内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教育与对外开放领域的核心智库;成为研究不同教育层次、教育层面与经济社会对应协调发展的一流研究平台;成为本领域间国际比较合作研究和信息交流中心。

第三条 教育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育与经济研究中心根据国家教育规划与战略研究的总体安排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的学科特色、人才优势、资源分布确定主要研究领域、方向和课题,成为教育部布局合理、各具特色、分工明晰、学科专业互补的教育规划与战略研究网络体系的重要分支机构。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教育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育与经济研究中心是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实体性研究机构,由教育部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签订共建协议进行共同建设。

第五条 研究中心根据教育部教育规划与战略研究中心的有关规定,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具体管理,中心主任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领导或校内知名专家学者担任,并切实承担中心业务的指导工作;中心研究人员应专兼职结合,根据学科优势、任务需要、课题导向,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确定具体人选。

第六条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根据研究中心工作的实际需求,提供办公场所、办公经费、人员编制等保障,并参照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对中心进行管理。对中心承担的重大研究课题,由学校集中力量组织攻关,确保课题研究质量以及中心职责的履行。

第七条 研究中心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中心主任负责制。理事会为中心的领导机构,由教育部负责同志、研究中心负责同志、专家学者代表和特邀代表组成。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

第八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制订和修改学术委员会章程;审议研究中心的学术研究方向及中长期研究发展规划;审议研究中心的重大学术活动、年度考核工作。

第九条 研究中心设立主任一名,常务执行主任一名,中心主任负责研究中心的理论与应用研究,以及与政府和社会组织的对接以及研究资金的筹集与使用,常务执行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并负责研究中心管理的具体事宜。

第十条 理事会全体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理事长可以提议临时召开理事会全体会议。

第十一条理事会可根据需要确定教育与经济研究联系单位,承担教育与经济研究任务或建设项目。

 

第三章  职责与权利

 

第十二条 教育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育与经济研究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开展教育与经济增长、教育与对外开放领域基础性重大问题前瞻性研究,推动国家现代化和科教兴国基础理论的创新;

(二)对教育与经济增长、教育与对外开放领域的重大问题提供战略咨询,提出政策建议,并定期提交咨询报告;

(三)运用跨学科的研究方法推动教育与经济增长、教育与对外开放规划理论和方法创新,开发相关工具与决策研究数据库;

(四)根据教育与经济增长、教育与对外开放规划工作的需要,参与有关国家教育发展规划、区域教育发展规划、经济发展规划、对外开放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的调研与编制工作,参与国家有关教育与经济标准的研究与制订;

(五)加强研究队伍和相关领域学科建设,培养具有扎实理论基础的教育与经济增长、教育与对外开放领域战略问题研究人才;

(六)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教育规划研究所、联合国儿基会、经济合作组织、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及国际知名高校教育规划研究机构开展教育规划国际合作研究;

(七)教育部、总理事会和理事会交办的专项工作。

第十三条 教育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育与经济研究中心的权利是:

(一)在教育部和理事会领导下确定主要研究方向,自主开展教育与经济、教育与对外开放领域的学术研究,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

(二)获得教育部和理事会研究及项目经费支持;

(三)在符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前提下,在理事会及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自主管理和支配研究和项目经费;

(四)根据工作需要,研究中心经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同意聘用专兼职研究人员,积极吸收中青年教师参加重大项目研究,积极吸收研究生参加课题组,积极吸收博士后驻所参加研究工作。

(五)由研究中心经费资助的所有项目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和研究报告等),作者第一署名单位应为“教育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育与经济研究中心”,第二署名单位是否可署作者所在单位(如本校专兼职人员所在院系、校外专兼职人员所在学校),由研究中心在与其签订的聘任合同中规定。

第十四条 研究中心可根据实际需要,为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战略咨询、专家指导和培训工作,参与教育系统教育规划人员能力建设的有关工作。

第十五条 研究中心可以自身名义申请纵向和横向研究经费支持,若取得显著成效,总理事会将予以奖励。

 

第四章 课题研究与成果应用

 

第十六条 教育与经济增长、教育与对外开放研究课题分为基础研究课题与咨询服务课题两类。基础研究课题以解决教育与经济增长、教育与对外开放领域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导向,研究中心按照分工开展持续性长期深入研究,形成系统性研究成果。咨询服务课题由研究中心根据教育改革发展及政府实务部门的需要安排。

第十七条 研究中心积极跟踪有关领域的国际国内研究动态,开展课题研究,按时提交课题研究阶段性成果,并及时报送研究成果专报和工作简报。

第十八条 研究中心遵守教育部评审制度,课题研究中注重理论创新与学术价值、决策参考和实践应用价值。

第十九条 研究中心对外积极开展合作,承担重大课题和社会所需的培训咨询工作。

第二十条 研究中心在课题研究的基础上积极向有关机构报送专报建言,通过发表文章、接收采访等多种形式宣传研究成果,对产生积极影响的课题研究予以奖励。公开发表文章涉及政策建议、机密文献和内部数据的应报教育部总理事会秘书处审核同意。

 

第五章 评价与奖惩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建立对研究中心工作绩效的评议制度,将中心课题研究质量、课题研究成果采纳情况与社会反响、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团队建设等作为研究中心工作绩效的主要评议内容。

第二十二条 对研究中心的评议结果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的考核评估范围。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三条 教育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育与经济研究中心经费来源包括:

(一)教育部划拨的经费;

(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专项配套经费;

(三)中心申请的各类课题、研究项目及咨询培训费用;

(四)社会捐赠、资助;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 研究中心经费主要用于开展课题调查研究、建立与维护信息数据库、开发教育规划与研究工具、编印内部交流刊物、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举办学术会议以及中心的运转等。

第二十五条 研究中心应按照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经费使用渠道严格经费管理,执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财务规章制度,努力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接受理事会、财务审计部门以及捐助单位的监督。